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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年关追债和躲债如处理不当都容易触犯法
时间:2016-01-26 22:22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昨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案说法提醒市民,年关讨债和躲债不当都容易触犯法律。

 
  案例
 
  前任村主任欠债 现任躲债
 
  被堵家门口后推倒对方被刑拘
 
  2014年10月22日9时许,销售员张立鸿到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高家村村主任庞宝江家催债,债务是前任村主任在任时欠下的。
 
  两人言语不和,互相推搡,51岁的庞宝江将45岁的张立鸿推倒在汽车机箱盖上面……张立鸿经医院诊断为:左侧4、5、6、7肋骨折。司法鉴定所鉴定,张立鸿为轻伤二级。
 
  对此,庞宝江既吃惊又后悔,他被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拘后说:“没想到互相推了几下就骨折了!早知道这样就不理他了,任他在我家门口骂算了……”
 
  警方说法
 
  见面谈债务最好视频录像
 
  沈阳浑南警方说,讨债情绪过激致人伤亡的情况都听说过,其实躲债时与债主发生纠纷失手致人伤亡的事情也不少见。切不可因为一时之气发生肢体接触,一旦有人受伤就涉嫌伤害罪。如果可以预见会发生肢体接触,最好债务双面见面时视频录像。
 
  案例
 
  包工头欠农民工40万躲债被“判一缓一”
 
  2013年,在沈阳浑南地区承包工程的张某被农民工举报到东陵(浑南新区)维权中心:拒不支付20余名农民工工资397357元。就在维权中心积极调解此事时,张某不但拒绝调解,还有意藏匿款项,最后逃匿。
 
  浑南警方于当年10月6日在抚顺望花区将张某抓捕归案。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2万元罚金,同时根据张某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解决欠薪问题的事实,并判缓期1年执行。
 
  警方说法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
 
  沈阳浑南警方介绍,“讨薪”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
 
  动仲裁或诉讼三种方式,其实还有一个途径: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敲诈勒索团伙组“讨债公司”专盯有钱人
 
  2013年,一个团伙头目刘某为快速“致富”,组成了所谓讨债公司,以讨债为名对沈阳康平及附近地区比较知名的“有钱人”进行敲诈,以“借钱”为由向其索要30万元人民币。
 
  该团伙头目刘某交代为快速“致富”,组成了所谓讨债公司,以讨债为名对沈阳康平及附近地区比较知名的“有钱人”进行敲诈,最终被警方一网打尽。
 
  警方说法
 
  讨债不冷静极易涉嫌“八宗罪”
 
  沈阳检察机关介绍说,上门讨债情绪过激,甚至使用暴力手段,都是不明智的行为,极易引发八种犯罪。
 
  一、盗窃罪: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二、非法拘禁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
 
  三、抢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
 
  四、放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
 
  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五、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
 
  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八、敲诈勒索罪: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来源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