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后其继父、母亲通过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等方式,多次使孙小果违规获得减刑,直至刑满释放。2019年,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受到严肃处理。图为孙小果再审案件宣判现场。新华社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文思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恢复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特别是未实际服刑却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的“纸面服刑”问题,社会一直高度关注。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中,黑龙江省呼兰、松滨2所试点监狱及四川省宜宾市所在的5所省属监狱对“减、假、暂”案件倒查20年,抓住多次减刑、“踩点减刑”、编写虚假病情鉴定等问题,排查案件8万余件,确认并整改违规违法问题307个。
为何倒查20年
——违规“减、假、暂”案件时间跨度长
据了解,“郭文思减刑案”所涉相关人员行贿案,公职人员受贿案、徇私舞弊减刑案也将开庭审理。此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已公布调查结果,北京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等多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在郭文思违规减刑方面提供帮助受到严肃处分和问责,多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除“郭文思减刑案”外,因王韵虹“纸面服刑”7年案件,截至今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医院等26个单位的65名公职人员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监外执行的核心环节在于医疗鉴定,医生出具相应的病情鉴定文书是重要一环。从曝光的“纸面服刑”案例看,大部分存在问题的保外就医均有权钱交易等行为,且均有医生、狱警等协助参与完成。
因孙小果案件,在中央纪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给予党纪处分后,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涉案的5名省管干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也于去年12月公开宣判。
这些违规“减、假、暂”案件的查处,几乎都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案带一串,形形色色的“关系网”“保护伞”被一一揭开。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适用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而且这些制度的实施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比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刑期不能少于13年。
实践中,一些服刑人员的刑期越长“减、假、暂”意愿越强,这也是“减、假、暂”制度容易被利用,乃至成为滋生权钱交易温床的原因之一。从郭文思违规减刑9次后释放、孙小果被判死刑后违规减刑出狱,到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王韵虹“纸面服刑”7年案件,暴露了违规“减、假、暂”产生的包括腐败在内的多方面问题。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背后违纪违法行为一般具有长期性。
一面是“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公信,一面是云南孙小果、山西任爱军等个别人员违规减刑出狱后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群众对此强烈不满。面对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涉及领域广等复杂情况,“纸面服刑”等成为治理的难点与重点。
今年7月至11月,中央政法委选取5个市本级及4个县(市、区)的有关政法单位,2所监狱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35家试点单位、1.6万名干警参加教育整顿。
在深入分析近些年政法队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政法干警充当“保护伞”的案例后,本次教育整顿试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老大难”问题、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能有效解决的“硬骨头”,剑指“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如何倒查20年
——“全天窗”排查、多部门联查、择重点核查
12月初,孙小果服刑期间包管警察周忠平获刑3年的起诉书被曝光。
这份源自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1999年,孙小果被交付云南省第一监狱执行。2008年,孙小果继父、母亲为了使孙小果尽快减刑出狱,意图以孙小果发明创造申报重大立功获取减刑。周忠平为孙小果的虚假发明专利传递物品、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孙小果利用防盗窨井盖的虚假专利获得重大立功。在孙小果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周忠平多次收受所送礼品礼金、接受吃请,其中收受礼金共计6000元。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刑事司法功能的实现,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
执行环节的监狱处在“高墙之内”,相对封闭独立,是倒查和监督的重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第五驻点指导组对呼兰、松滨2所试点监狱开展驻点指导期间,专门设立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反映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
2所监狱对2000年以来的“减、假、暂”案件开展了“全天窗”排查。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纸面服刑”“立功减刑”“踩点减刑”等问题,同检察机关进行联查;对踩点、高分、大幅度减刑的罪犯案卷和易出现问题的立功、计分考核、病情鉴定材料重点核查;联系卫健和社区矫正部门与正在保外就医的罪犯逐人见面,全部采取另选医院和医生的方式对病情开展复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对驻在部门2所试点监狱的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政治监督。坚持监督端口前移,制定工作方案挂图督战,并成立专项监督工作组入驻2所试点监狱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对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全程监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查摆到位。
该纪检监察组派出骨干力量深入2所试点监狱驻点办案,聚焦发力,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与驻在部门一道清除害群之马。
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省司法厅及监狱管理局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要求,抽调460名干部组成28个专项工作组对宜宾片区5所监狱“减、假、暂”案件开展倒查,目前已检查相关案件4.6万件。
做好“后半篇文章”
——紧盯刑罚变更执行漏洞整改落实
11月27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监狱、松滨监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总结会召开,对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整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指出,要持之以恒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草拟意见,明确“减、假、暂”案件在把握实体条件上,坚持从严把握悔改、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界定标准,从严把握重要罪犯,从严把握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提请幅度,从严把握《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适用条件;在履行法定程序上,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定,必须逐级研究呈报、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依法进行公示;在查核卷宗材料上,做到计分考核材料、奖励材料、改造积极分子材料、违纪违法等处罚材料、病残认定材料、保外就医病情鉴定材料必查,以预防违规“减、假、暂”问题发生。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理立功案件的程序规定、减刑案件裁量量化标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鉴定意见审查规定。同时,对重点执行案件逐案筛查,发现和解决涉及违规终本、案款发放不及时等6大类25项299个执行问题。
各试点地区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委等部门落实协同责任,建立工作会商、线索移交、案件查处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呼兰监狱、松滨监狱对近20年的“减、假、暂”案件进行大排查后,发现了一些违规减刑案件。呼兰监狱刑罚执行科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还发现减刑卷宗中存在奖惩材料依据不实、表格填写错误等卷宗不规范问题。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深入研判试点监狱重要检举事项和问题集中领域线索的综合情况,及时向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试点监狱党委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呼兰监狱制定《呼兰监狱减刑假释呈报工作职责》《呼兰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职责》等制度,精准定位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责任人、每一道工作程序的职责权限。2所试点监狱修订完善制度54项,新定制度33项,废除制度6项。
面对四川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和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监督资金多、监督领域多、工作任务重”的实际情况,该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何爱川告诉记者,聚焦监管执法,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等执法环节监督,以“监狱自查+检查组抽查”的方式,开展了2018年以来全省监狱在押罪犯离监探亲483人次、特许离监探亲198人次办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4个方面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堵塞监管漏洞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刑罚执行主体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涉及提请、审理、裁定、执行等多个环节。一般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负责全程法律监督。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各部门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约。
8月26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视频会召开,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方面,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拓展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巡回检察深度,全面推开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在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方面,全面加强对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优化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网上流传、全程留痕,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健全司法鉴定、公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规则。
规范监狱执法工作也是司法部党组在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整改中的内容之一。司法部深入分析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涉黑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切实消除监狱执法、廉政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出台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着力解决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修改完善罪犯考核评估制度,完善计分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客观评判罪犯改造表现,从源头上规范减刑假释等工作。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办理减刑案件355万件、假释案件18万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万件,同时强化案件实体审查,2015年以来裁定2.4万件案件不予减刑、假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6月初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假、暂”执行提请和决定(裁定)活动提出检察意见、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8.6万件,得到采纳8万件;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12月1日,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督办46项重点检察工作,明确将通过持续推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促进解决“纸面服刑”等刑罚执行活动中的顽瘴痼疾。
(原题为《黑龙江呼兰、松滨2所试点监狱及四川宜宾5所省属监狱对“减、假、暂”案件开展排查 纸面服刑倒查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