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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采用何种方法把钱要回
时间:2016-02-25 16:32 作者:小萍 来源:未知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法律咨询:2004年,同学向我借20万,我要求还款,他总以种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于2009年通过法院打官司,法院已判债务人归还欠款,但债务人久拖不还,请问采用何种方法把钱要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